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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4

Debat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rime of Causing a Serious Accident i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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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中的疑难问题

作者:刘志伟 王晶

第一作者:刘志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45-51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刑法;司法实务;罪状;惩治;适用;疑难问题;规定;案件;

摘要:基于惩治和防范实践中大量发生的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行为的客观需要,我国刑法第137条专设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是,由于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状和构成要件规定得过于概括,致使司法实务部门在适用刑法规定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因此,就有必要根据刑法第137条规定的精神,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分类号:D924[刑法] D923[民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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