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 被引量:12
On the Person Directly Liable for the Oil Pollution Arising from Collisions of the Ships All in Fault
中文题名: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
作者:余晓汉
第一作者:余晓汉
机构:广州海事法院,广东广州510300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198-205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中国;《海商法》;油轮碰撞;海域污染;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油轮碰撞案例分析,对造成海域污染是否应由碰撞两船的所有人对油污损害直接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污染环境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否应排斥过错责任则适用及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行为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讨论。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X55[海洋污染及其防治]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