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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破产取消与建立破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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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破产取消与建立破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作者:符望

第一作者:符望

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26-28

中文期刊名:商务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破产宣告;审理;取消;破产案件;上诉;限制;行使;决定;债务;机制;

摘要:从学理上而言,“破产的取消,是指根据对破产决定不服之申请而取消破产决定,或者作出破产决定的原法院经再度审理后取消该破产决定”。取消破产的决定一经确定,破产宣告即失去效力,破产取消后,债务者不受破产宣告的约束,其所受的限制不再存在,而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被禁止行使个别权利的限制也将不再存在。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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