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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若干问题刍议——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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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若干问题刍议——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作者:方方

第一作者:方方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2000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当事人举证;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立法;民事案件;判决;若干问题;中国;弊端;

摘要:民事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础。当事人无论是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举证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法之权利。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当事人举证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当事人不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可以随时提出证据,而且在诉讼终结之后也有权提出新证据来推翻已生效的判决。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有其显而易见的弊端:它使“诉讼突袭”成为可能,并易因此导致诉讼拖延,从而直接背离了诉讼效率原则;从另一个角度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3[民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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