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被引量:35
On the Constructive Conditions and Application of Non- statutory Absichtsdelikte
中文题名: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作者:刘艳红
第一作者:刘艳红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2
期号:5
起止页码:47-59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
中文关键词:目的犯;构成要件;犯罪目的;适用;法律漏洞;违法性;从犯;法定;规定;要素;
摘要: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犯罪未规定犯罪目的,而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其中某些未规定目的的犯罪仍然应该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但在论证这些非法定目的犯之特定目的的存在时多局限于就罪论罪,缺少从犯罪构成整体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从构成要件构造的角度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一表明了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因而这些非法定目的犯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构成要件;其未规定的犯罪目的,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适用之.
分类号:D924[刑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405);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