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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     被引量:65

My Views on Allocating the Burden of Proof in Crimin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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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

作者:何家弘

第一作者:何家弘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被告人;无罪;刑事诉讼;公诉人;举证责任转移;控方;刑讯逼供行为;审判;承担;

摘要:提出事实主张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不是举证责任的内容,这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公诉方对其掌握的无罪证据有"展示"义务,并不等于说就有举证责任,公诉人不应承担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这是其权利,而不是义务或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会从控方转移到被告人身上.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是有区别的.为了强化法律对刑讯逼供行为的约束机制,在此类案件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40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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