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
第一作者:陈本寒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2]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64-7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立法;《德国民法典》;后代人;法律地位;利益冲突;学说;客体;商品价值;变动;相关规定;
摘要: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对动物的区别对待,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