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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形式化的程序正义透析——兼论隐形程序与程序隐形化的区别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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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形式化的程序正义透析——兼论隐形程序与程序隐形化的区别

作者:马贵翔

第一作者:马贵翔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年份:2002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91-9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司法程序;程序正义;陪审团制度;法官中立;司法人员;庭审;健全;缺乏;本质区别;形式化;

摘要:司法人员进行“暗箱操作”使刑事司法程序流于形式,同时意味着程序“隐形化”的形成,它与仅仅作为非正式程序性准备的“隐形程序”有本质区别。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程序隐形化的根本原因是程序未能实现“自治”,关键在于法官中立方面缺乏陪审团制度予以牵制、控辩均衡对抗缺乏有效运作机制以及庭审的事前制约机制不健全。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53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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