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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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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作者:董翠香

第一作者:董翠香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副教授250100

年份:2002

期号:8

起止页码:48-5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票据付款人;票据法;合法;重大过失;恶意;持票人;背书;审查;金额;汇票;

摘要:票据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合法债权人支付票据金额,因此,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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