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实际承运人是否负有提单项下的货物交付义务——对一起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的评析
作者:黄青男
第一作者:黄青男
机构:广州海事法院
年份:2002
期号:7
起止页码:73-7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中国;美元;公司;轻工业品;购买;矿产品;签订;纠纷案件;货物交付;实际承运人;
摘要:1998年4月5日,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轻工)与上海火凤凰轻工业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火凤凰)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上海火凤凰向中国轻工购买790吨聚苯烯,总货款为945万余元人民币,交货地点为汕头港。4月12日,中国轻工与日本富士山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约定中国轻工向日本富士山公司购买800吨聚苯烯,单价为CNF汕头每吨1185美元,货物总价值94.8万美元。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832[中国金融、银行]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