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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之立法评判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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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贿罪之立法评判

作者:徐岱

第一作者:徐岱

机构: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0012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82-8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行贿罪;行贿犯罪;法律范围;罪行;立法;惩治;不正当利益;社会腐败;行贿行为;感情投资;

摘要:行贿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其应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重的原则。行贿罪的惩治和预防应从其刑事立法始然。其立法机理,表现于符合对向犯的单向对合关系;其立法缺陷表现为一般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法律用语的含糊,包括外延和内涵的模糊性;其立法完善应从“财物”法律范围的扩大、增设“感情投资型”行贿行为两个方面人手,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加大对行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分类号:D924[刑法] D917[犯罪学]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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