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
作者:金福海
第一作者:金福海
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264005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69-7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代表;保护制度;传统法律;权利义务;公益;政府;环境利益;社会公众;代言人;
摘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传统法律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只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也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建立环境公益的政府和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为此,特别应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