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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被引量:25

The Socialization of Indemnity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T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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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作者:宋宗宇 颜可

第一作者:宋宗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92-95

中文期刊名:重庆工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给付;赔偿基金;受害人;国际条约;发展权;巨灾;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财务;

摘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缺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与社会效益和社会公平的统一,实现人际与代际利益动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实现集体发展权与个体生存权的平衡.通过财务保证或担保、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环境损害风险福利彩票或巨灾证券、国家给付以及签订国际条约或公约等方式,可以实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分类号: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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