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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经验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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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美国经验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肖永平 彭丁带

第一作者:肖永平

机构:[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81-8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风险投资主体;退出渠道;中国;美国经验;运作;美国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法律制度;保障;保证;

摘要:我国风险投资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如投资主体单一化,资本来源的社会化程度较低,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单一,规模过小,风险投资的运作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总结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它保证了风险资本来源渠道的畅通;保障了风险投资主体的多样性;保障了风险投资的高效率;保证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作者认为,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应该从促进风险投资高效率运作、促进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保障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等方面加以完善。

分类号:D923[民法] F832.48[投资]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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