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如何死亡?——公司退市监管政策的改革
作者:蒋大兴
第一作者:蒋大兴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116-12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退市;企业类型;公司自治;监管政策;监管权力;制度;监管理念;维持原则;行政主体;基本人权;
摘要:现行公司退市监管无论在监管理念还是制度构造方面均存在问题,采行主体主义监管思维,动辄吊照的退市监管方式损害了公司的基本人权,背离了企业维持原则,是一种社会成本高昂的选择。市场退出应更多体现公司自治,退市监管权的设置应保持一定节制。现行立法和监管机关对企业强制退市关注过多,自愿退市关注不够。公司退市监管政策应当坚持企业维持原则,改采行为主义模式,在具体制度构造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限制行政主体关闭公司的权力、慎用退市处罚、取消“登记证一本主义”。同时,应重新配置监管权力,将部分监管权转移到法院,并重整退市程序,降低退市成本、采行营业执照托管制和依职权注销登记制、区别企业类型和规模设置退市政策。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F830[金融、银行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5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