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被引量:25
On the Ethic and Technolog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Personality in Civil Law
中文题名: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第一作者:马俊驹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27-3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个人人格;自然人;权利能力;法伦理观;
摘要:近、现代民法的个人人格,是在伦理基础之上的法律技术的产物.罗马法将"身份"作为生物人与法律人的连接点,形成了"界定适格者并使其成为法律主体"的人格塑造技术,并延续至今.法国法以自然法观念上的"理性"作为实定法中的人的依据.德国法在人的伦理属性基础之上,建立起"权利能力"的概念,实现了法律人的依据由伦理到实定法规则的转变.近代民法所开创的"抽象人格"技术,在今天剧变的社会环境下,仍然具有生命力.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