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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被引量:17

Does Social Law on the Medium Level Exist in the System of Legal Science? --Concerning the Conception of the Definite Wording of So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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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作者:竺效

第一作者:竺效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学体系;中国;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

摘要: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79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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