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被引量:17
Does Social Law on the Medium Level Exist in the System of Legal Science? --Concerning the Conception of the Definite Wording of Social Law
中文题名:法学体系中存在中义的“社会法”吗?——“社会法”语词使用之确定化设想
作者:竺效
第一作者:竺效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学体系;中国;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
摘要:我国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体系研究中,所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种.我国法律体系中也使用了中义社会法的概念.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存在着辩证关系.为了在社会法研究中解除困惑、方便使用,建议将这些相关语词统一为"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社会法域"和"社会中的法".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797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