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被引量:4
On shareholder derivative procedural system's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ion
中文题名: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作者:马登科
第一作者:马登科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101-102
中文期刊名:特区经济
中文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权利;公司法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国;
摘要: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也称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s Representative Action)、代位诉讼、传来诉讼和衍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而公司却不能、怠于或拒绝追究公司机关成员或侵害人的责任以维护自身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作为公司之"临时"、"特别"代表人,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对侵害人所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之后,随着公司公众化程度的提高,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及董事会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保持公司内部权利的平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普通法系国家纷纷仿效英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