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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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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作者:朱慈蕴

第一作者:朱慈蕴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3

起止页码:11-1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面纱;公司行为;承担;出资;公司债务;《公司法》;法人人格;股东;企业组织形态;经济组织;

摘要:一、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已成为现代公司人格制度的重要内容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从中世纪萌芽而演变成当今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态,皆归功于其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它经过了历史检验而生存下来,表明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巨大的价值。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参与诉讼,独立地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包括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而出资组建公司的股东,不必为公司行为买单,并只在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从公司债务中解脱出来。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815[国际问题]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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