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视角 被引量:24
A Try on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about the Crime of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
中文题名:试论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视角
作者:赵秉志 左坚卫
第一作者:赵秉志
机构:[1]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年份:2005
期号:03S
起止页码:12-17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行刑法;社会危害性;刑法典;立法完善;犯罪;十六;任务;手段;
摘要:某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手段加以打击和遏制.现行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已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对刑法典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进行修改:(1)删除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将该罪主体设置为一般主体;(2)将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明确化,并将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纳入其中.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69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