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尚未投产该如何处理? 被引量:2
Brilliant Solution to Disputed Cases How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Illegally Revealing Business Know-how but Having not Put into Production
中文题名: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尚未投产该如何处理?
作者:刘佑生 屈学武 周光权 刘树德 胡烨
第一作者:刘佑生
机构:[1]检察日报社;[2]中国社科院法学所;[3]清华大学法学院;[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5]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年份:2005
期号:03S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商业秘密;无形财产权;侵犯;数额;侵害人;未遂;重大损失;披露;实务;投产;
摘要:案情简介 甲市某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于2000年8月开始在其实用新型专利"连续真空干燥装置"的基础上研究了"连续真空干燥增粘装置",于2001年完成中试,进入工业化生产.被告人钟某(原系甲市某化纤有限公司技术科长)参与了试验,并任现场安装负责人.该装置中的"连续真空增粘"技术作为商业秘密,由李某与所有参与研发的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每月支付250元的"保密费".2002年4月至9月间,钟某因不满甲市公司的待遇,与李某产生矛盾,便与乙市某化纤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由乙市公司预付其10万元"技术转让费",且乙市公司答应投产之后再付20万元,还斥资170多万元购买了相关设备.钟某遂联系场地、雇佣人员,生产了一套"连续真空增粘装置"并运往乙市化纤公司,同时,钟某将生产装置的图纸留给了制造方.后因被害人报案及时,乙市公司尚未进行生产.
分类号:D923[民法]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