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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法理论中刑事辩护事由之间的区别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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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英美刑法理论中刑事辩护事由之间的区别

作者:童德华

第一作者:童德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

年份:2005

期号:03S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刑事辩护;事由;英美刑法;犯罪要件;法理;刑事责任;正当;理论;才能;条件;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在英美刑法理论上,一个人只有同时具备了行为和心理态度两个方面的基本要件,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属于客观或者外在的犯罪要件;后者属于主观或者内在的犯罪要件.但是,这两方面的要件对于犯罪的构成来说,只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因为最终刑事责任的认定,还必须排除特定的免责或者正当条件,[1]即刑事辩护事由(criminal defenses).

分类号:D914[刑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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