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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株洲“金荷环境刑事案”谈对“过激行为”的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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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析株洲“金荷环境刑事案”谈对“过激行为”的处理

作者:文同爱

第一作者:文同爱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专业

年份:2002

期号:7

起止页码:44-47

中文期刊名:律师世界

中文关键词:刑事;案情;人民政府;管辖;上访;落后;村民;99年;受害者;纠纷;

摘要:一、案情简介 金荷水泥厂于1980年建成投产,属株洲市某区人民政府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1000多村民发生了环境污染纠纷。1995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体上访。1999年12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拆除,迫使其停产。2000年1月,株洲市环保局与某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厂限期治理,于2000年5月31日前完成。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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