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被引量:21
An Accessory Criminal is not a Legally Prescribed Independent Accomplice
中文题名: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作者:赵微
第一作者:赵微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胁从犯;主犯;共犯;刑法理论;共同犯罪;行刑法;法典;立法;司法;量刑情节;
摘要:我国刑法理论按作用标准划分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种法定的独立共犯人.然而,如果通过逻辑学和共同犯罪原理对胁从犯的立法定义进行剖析,便会发现,"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指共同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并非法定的独立共犯人.首先,我国现行刑法典没有从正面为胁从犯概念正名,胁从犯的生成只是刑法理论的一相情愿.其次,主犯与从犯两个概念在逻辑关系上是一对相互矛盾的概念,二者的外延之和已经完全涵盖了"犯罪"这一邻近属概念,胁从犯在作用分类法中没有自身的立足之地,只能渗透到主犯或从犯之中.最后,胁从犯的"被动性"决定了主观故意的间接性,司法部门仅凭借主观因素界定被胁迫犯,必然导致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73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