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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伪造证据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     被引量:1

Whether it is a Crime when Litigant Parties Offer Faked Evidence?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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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当事人伪造证据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

作者:刘涛

第一作者:刘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63-68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证据;伪造;诉讼当事人;民事;犯罪嫌疑人;诉讼;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程序法;行政;

摘要: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程序法比较分析看,它们在诉讼双方的地位、诉讼是否涉及当事人自由或者生命的剥夺、诉讼当事人的辩护权是否容忍其伪造证据三个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不应构成犯罪,而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应当规定为犯罪.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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