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伪造证据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 被引量:1
Whether it is a Crime when Litigant Parties Offer Faked Evidence?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当事人伪造证据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
作者:刘涛
第一作者:刘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63-68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证据;伪造;诉讼当事人;民事;犯罪嫌疑人;诉讼;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程序法;行政;
摘要: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程序法比较分析看,它们在诉讼双方的地位、诉讼是否涉及当事人自由或者生命的剥夺、诉讼当事人的辩护权是否容忍其伪造证据三个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不应构成犯罪,而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应当规定为犯罪.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