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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被引量:7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Invalidation of th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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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作者:阳朝锋 刘登明

第一作者:阳朝锋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87-89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权利失效原则;法律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中国;抗辩权;民法;

摘要:权利失效原则是大陆法系一项重要的司法判例原则,它有助于补充现有相关制度的不足,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权利失效原则适用的客体广泛,包括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等.适用于形成权,其法律效力是使权利本体归于消灭;适用于请求权,其法律效力是产生相对人的抗辩权.我国应在立法中体现权利失效原则.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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