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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艺术之维     被引量:12

Law Inspective of Art: Theoretical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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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法律的艺术之维

作者:邓少岭

第一作者:邓少岭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3-1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法律;文学;艺术;音乐;司法艺术;

摘要:法律有其艺术之维.关于此点,法律与文学运动略有揭示.法律与文学运动揭示了法律本身的文学特征,打开了通向法之美的一扇窗户.西方有学者认为,虽不能断言法律即是艺术,但可有作为艺术的法律.作为艺术的法律,类似于综合艺术:歌剧.还有些学者力图揭示法与音乐的内在关系.也有学者明确断言,司法就是一门艺术,以利益为媒介,以合度为原则.优秀的法官技进于道,即是艺术家.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799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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