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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21

Criminal Law Appraisal on Harmful Act in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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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作者:林亚刚 赵慧

第一作者:林亚刚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88-9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根据;违法性;正当;被害人;合法化;同意;范围;刑法;刑事责任;理论;

摘要:构建合理的竞技行为合法化的根据不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和有层次的.我们主张"一体两翼"理论,也就是说,以被容许的危险理论为核心,以正当业务行为和被害人同意理论为两翼共同合理地构建竞技伤害行为的合法化根据.竞技中的伤害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社会容许的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可以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二是超过了社会容许危险范围内的竞技伤害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分类号:D924[刑法] 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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