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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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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析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作者:高晋康 钟尔璞

第一作者:高晋康

机构:[2]西南财经大学;[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0

期号:11

起止页码:54-55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析;契约自由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同自由;本原;自愿;非法;个人;单位;民法;法律;权利;订立;文化;

摘要: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愿或契约自由原则,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条文化。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199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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