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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定义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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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刍议合同法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定义的完善

作者:黄青男

第一作者:黄青男

机构:广州海事法院

年份:2000

期号:7

起止页码:35-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承运人;定义;合同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受托人;订立;本人;海商法;名义;协商;

摘要: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从该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一是承运人直接与托运人订立;二是承运人委托其受托人以承运人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其中承运人通过第二种途径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前,承运人应首先与其受托人充分协商,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199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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