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证保险合同三议
作者:褚红军
第一作者:褚红军
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0
期号:12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纠纷案;信用合作社;财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1993年;被保证人;诚实行为;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债务人;债权人;保险费;投保人;不履行;受雇人;
摘要: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在该合同项下,投保人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其受雇人之不诚实行为或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遭受损失的,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如某信用合作社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信用合作社于1993年5月5日、6月1日、8月3日、8月10日、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F840.62[人身保险(人寿保险)]
收录:BDHX:【BDHX199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