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兼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与第五十一条之间的关系
作者:王闯
第一作者:王闯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0
期号:11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法;他人;出卖;民事法律制度;二十世纪末;民事立法;制度规则;立法历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新制度;理论界;作为;适用;
摘要:合同法作为二十世纪末中国最重大的民事立法成果之一,因其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既往民事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并且创设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规则,故而在我国民事立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中,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是我国立法首次对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作出规定,可谓一项新制度。合同法颁布之后,关于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一条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出现了较大分歧: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B565.5[二十世纪哲学]
收录:BDHX:【BDHX199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