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反思与重构:我国律师回避制度的缺失及克服——以回避制度的法价值为视野
作者:张善燚 李德文
第一作者:张善燚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2
年份:2001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71-7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回避制度;律师;法价值;缺失;重构;反思;最高人民法院;现代法治精神;司法公正;法律解释权;自然正义;实体公正;公正价值;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基本法则;法理基础;法制保障;司法解释;法律规制;价值取向;法官;案件;
摘要:回避制度源于"自然正义"法则中的"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要求.回避制度具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的多重公正价值.而律师回避与回避制度的基本法则相悖,缺乏应有的法理基础;律师回避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缺乏基本的法制保障;律师回避与建构司法公正的逻辑相悖,缺乏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理性.从我国律师回避的形成法律来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也有悖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现代法治精神与价值取向.我国应尽快废除律师回避制度.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