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被引量:1
On cognizance of the Offence Numbers of Sham Err not Removing to criminal cases
中文题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作者:徐立
第一作者:徐立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115-117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认定;司法实践;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客观方面;牵连关系;法规竞合;犯罪行为;伪劣商品;多重性;受贿罪;本罪;包庇罪;数罪;
摘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分类号:D924.393[渎职罪] 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