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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资料保护的衔接——以我国行政公开第一案为视角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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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资料保护的衔接——以我国行政公开第一案为视角

作者:刘飞宇

第一作者:刘飞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个人资料;行政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房地产登记;视角;衔接;个人信息;人的需要;个人隐私;公众信息;正当理由;信息来源;权利保护;保护制度;政府信息;公共财产;运行过程;个人活动;个人使用;公权力;材料;权利人;

摘要:基于保障房地产登记材料权利人的需要,房地产登记材料应该视为个人隐私材料,而不是公众信息,非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该登记材料。个人资料保护制度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不同的权利保护理念以及不同的信息来源形成的两种不同制度。政府信息由于运用公权力取得,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以利用,并且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个人信息尽管是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取得,但其在本质上是基于个人活动形成的个人信息,只能由个人使用。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17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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