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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被引量:16

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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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统一的诉讼举证责任

作者:李汉昌 刘田玉

第一作者:李汉昌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96-108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要件事实;当事人利益;举证义务;分配原则;主张;作为;诉讼法;裁判者;罗马法;法律;肯定;原告;否定;被告;判决;适用;

摘要: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三大诉讼法上都是将某些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不能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裁判者则做出与该当事人利益相反的“事实拟定”,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判决。从罗马法到现代,只有两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原告作为主张的肯定者,不负举证责任,被告作为主张的否定者,负有举证责任。两条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领域。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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