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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被引量:1

On Procuratorate's Investig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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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作者:王宏璎 李波阳

第一作者:王宏璎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4

期号:2

起止页码:10-13

中文期刊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侦查监督;监督范围;监督途径;

摘要:侦查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尤为重要,而存在的问题也最为突出,根本原因是缺乏一个中立的、事中的监督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但是由于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与职能分工上往往集双重身份为一身,导致了监督的无力.为此,应当从调整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分工上改变警检关系入手,建立一系列确保人民检察院监督超然性的制度,确保监督的现实性和有效性,以实现监督的公正性.

分类号: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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