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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被引量:85

The Doctrine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Denial and Its Practi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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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作者:金剑锋

第一作者:金剑锋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5

期号:2

起止页码:117-12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人格否认理论;实践;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法人制度;公司人格否认;控制股东;债权人利益;法律义务;契约义务;关联公司;法律责任;司法规则;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法律关系;控制权;逃避;规制;

摘要:公司实践中,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契约义务,欺诈债权人;在关联公司关系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或者障碍,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规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最高法院拟作出司法解释,在坚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否认,直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271[企业体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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