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作者:屈茂辉
第一作者:屈茂辉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年份:2005
卷号:3
期号:2
起止页码:17-23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有体物;有形物;无形物;虚拟财产;动产;不动产;物权客体;《物权法》;
摘要: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