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权利”到“行为”
作者:梅夏英
第一作者:梅夏英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05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46-49
中文期刊名: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权利”;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核心作用;民法体系;权利概念;主导模式;社会因素;社会关系;权利归属;控制技术;人的行为;结构;局限性;法典化;客体;主体;法律;
摘要: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间存在结构上的巨大变迁,表现为从'主体--客体'结构到'主体--权利--客体'结构的变化.权利概念虽然在构建德国民法体系时起到了核心作用,但德国民法典采纳的权利主导模式面临着一些困境.在法律考虑的社会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形下,一味地以权利归属的界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带有严重的局限性.归根到底,法典化是一种法律控制技术,其目的是正确地引导人的行为,以符合一定社会的目的.
分类号:D951.63[法律] G633.2[政治]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