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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的推进     被引量:21

On the Promo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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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社区矫正的推进

作者:翟中东 孙霞

第一作者:翟中东

机构:[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河北,保定,07100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馆员,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05

期号:4

起止页码:53-58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试点工作;保外就医;公安部;司法部;社会;判处;缓刑;适用;假释;裁定;

摘要: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 (一)关于社区矫正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五种人: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分类号:D926.7[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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