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 被引量:24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the Setting-up of 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
中文题名: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
作者:齐延平
第一作者:齐延平
机构:[1]山东大学人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3-9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保障责任;人权机构;全球视野;社会开放;主权国家;两个维度;和平对话;社会正义;重要措施;国家机构;大国责任;保护机构;人权事业;可能性;国际;
摘要:在主权国家日渐向国际社会开放其边界的全球视野中,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具有了国际与国内两个维度。在人权普适价值的指引下,人类找到了在谅解、宽容、平等的基础上和平对话、共促社会正义实现的新的可能性。建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是将这种可能性向现实性推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中国建立国家人权保护机构是我国应履行的大国责任,此机构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履行人权保障责任、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F812.731[地方财政]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