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格权的伦理分析
第一作者:朱振
机构:[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2]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年份:2005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54-6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伦理分析;德国民法典;精神基础;法国民法典;人格主义;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伦理内涵;伦理价值;定言命令;“尊重”;侵权责任;伦理学;罗马法;自然人;技术;客体;作为;
摘要:罗马法中的人与人格是一种关于身份的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没有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并随着民法在技术上的成熟而在德国民法典中最终确立的,康德的人格主义伦理学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的精神基础。精神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分离使得人格权进入法典面临诸多技术上的障碍。人格权的伦理内涵在于人的尊严,人格权的客体是“人的伦理价值”,人格权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有伦理上的人格。人具有尊严,作为一个定言命令是相互的,人格权之侵权责任的实质也源于“尊重”。
分类号:D923[民法] B82-053[道德与经济]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