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恩伯格论私法体系及债权物权的区分 被引量:3
Dernburg on Private Law System and Division of Obligation and Sachenrechte
中文题名:邓恩伯格论私法体系及债权物权的区分
作者:金可可
第一作者:金可可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上海20004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133-13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邓恩伯格;私法体系;债权;物权;继承权;亲属权;德国;财产权;
摘要:邓恩伯格将私法权利主要分为财产权与关于人的权利;其中财产权包括了债权与物权,而继承权虽然并非财产权,但也是财产移转的方式,因此也在此论述;关于人的权利则包括人格权与亲属权.与此相应,其私法体系由总则、物权法、债法、人法--亲属法、继承法五部分组成.他还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主要建立在客体的不同之上.可以看出,邓恩伯格比较忠实地继承了萨维尼所构造的体系.
分类号:D913[民法] D909.516[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