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济学视野中的越界建筑法律规则
作者:宁红丽
第一作者:宁红丽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88-9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越界建筑制度;立法;物上请求权;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土地利用效率;民法;
摘要:在越界建筑制度中,虽然各国立法在赋予被越界方的救济手段上存在差异,但除法国法以外,各国一般均规定了被越界方不得基于物上请求权请求拆除越界建筑、越界方主观上善意或无重大过失时被越界方负有容忍义务以及使用者付费三项内容,美国的普通法也有类似制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各国基本上都采纳了责任规则而非财产规则与不可让渡规则。因此,越界建筑制度显然属于财产权法律保护的例外。各国物权法在这一制度上一反常态地舍弃财产规则而改采责任规则,实质是要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被越界人土地物权的绝对性,强制实现土地物权向越界人的移转,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