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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买卖犯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评析——兼析最高院颁布的两个案例     被引量:2

Judicial application and legislative analysis on crimes of dealing in human being: analyzing two cases the Supreme People' Court is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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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身买卖犯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评析——兼析最高院颁布的两个案例

作者:陈洪兵 钱嘉禾 安文录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燕山大学,法学院;[2]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066001;[3]华东政法学院,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104-107

中文期刊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身买卖犯罪;司法适用;立法;人口拐卖;刑法;案例;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人格尊严,且系超个人法益.前罪是状态犯,后罪是继续犯,两罪既遂的标志是买卖行为完成.只有违背成年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才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给自己收买的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教唆犯)一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应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代之以拐卖人口罪.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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