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买卖犯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评析——兼析最高院颁布的两个案例 被引量:2
Judicial application and legislative analysis on crimes of dealing in human being: analyzing two cases the Supreme People' Court issued
中文题名:人身买卖犯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评析——兼析最高院颁布的两个案例
作者:陈洪兵 钱嘉禾 安文录
第一作者:陈洪兵
机构:[1]燕山大学,法学院;[2]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066001;[3]华东政法学院,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104-107
中文期刊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身买卖犯罪;司法适用;立法;人口拐卖;刑法;案例;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人格尊严,且系超个人法益.前罪是状态犯,后罪是继续犯,两罪既遂的标志是买卖行为完成.只有违背成年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才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给自己收买的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教唆犯)一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应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代之以拐卖人口罪.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