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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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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作者:张耕

第一作者:张耕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116-11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性质;绝对化;无效合同;利害关系人;传统理论;事实状态;效力认定;仲裁机构;特别规定;有效合同;不一致;法院;法律;

摘要:通说认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没有全面、准确地揭示出无效合同的性质。无效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合同利害关系人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一致时,合同必须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后才无效;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合同请求无效;有的本来无效的合同在经过转换、承认、法律特别规定后,会成为有效合同。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B223.5[庄子(庄周,公元前369~前286年)]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40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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