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增设区际民事诉讼程序 被引量:3
The Civil Procedure Between the Areas Should be Added i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增设区际民事诉讼程序
作者:李汉昌
第一作者:李汉昌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8-1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区际民事诉讼程序;区际管辖权;司法协助;
摘要: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跨法域的民商事纠纷亟待解决.遗憾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区际民事诉讼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跨区际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议程.区际民事诉讼应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独立成章,位于涉外民事诉讼之前,分为三节.分别规定一般原则、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