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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审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7

On construction of third instance of the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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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审制度之构建

作者:许尚豪

第一作者:许尚豪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17-2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第三审;构建;法律审;越级上诉;

摘要:我国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由于欠缺对审级制度功能理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弊端,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建构第三审程序.在第三审程序中,应当只审理法律问题,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越级向第三审法院上诉,并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实行特别上诉、最高法院提审和上诉许可制度.出于审理范围恒定原则,在第三审程序中,不得提起反诉、附带上诉.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89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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