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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的免证效力范围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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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的免证效力范围研究

作者:洪浩

第一作者:洪浩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430074

年份:2005

期号:5

起止页码:128-131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预决事实;免证效力;效力范围;

摘要:基于维护裁判稳定性及司法统一性的考虑,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已确认的事实赋予一定的免证效力,但该效力须受一定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的限制,并非所有的预决事实对后诉之主体可以产生免证的效力.免证效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绝对免证效力,即不可推翻的免证效力,如对自然规律及公理的免证;二是相对免证效力,即可推翻的免证效力,主张方可以主张免证或被赋予一定的免证权,但该免证事项却可以通过提出反证予以推翻,比如推定事项.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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